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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初审:李婵 复审:孙伟俊 终审:张亚军 时间:2024-03-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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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和本科层次专业建设,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学院建设成为办学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国内一流、特色彰显的高水平高职院校,根据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教育厅等11部门下发的《关于高等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教人〔20166号)、山西省教育厅 编委办 财政厅 人社厅 国资委《进一步创新全省职业院校编制和人事管理的意见》(晋教人〔201610号)和《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晋人才〔2020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山西省高端人才分层标准》的海内外优秀博士研究生、高校优秀教师、科研单位优秀研究人员和长期在企业生产服务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取得突出成果的学术大师、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才俊、创新人才等。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围绕学院发展战略和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兼顾、确保急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重在使用、合同管理。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引才专班和人才工作部通过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方式引进人才。

全职引进:指人事关系转到我院,并占用学院编制的人才引进方式。

柔性引进:指在不改变人才国籍、户籍和身份,不改变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以提供智力服务为核心,不受工作地域、时间、方式限制,充分体现个人意愿和单位用人自主权的一种人才智力引进方式。其基本原则是“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实效为重”。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条件和服务年限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的基本素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善于团结协作,愿意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2.所学或所从事工作的专业领域为我院重点建设专业或紧缺专业。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

5.全职引进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柔性引进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年龄可以一人一议。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类别及条件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团队带头人

A类: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两位完成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中华技能大奖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国家级优秀高级技能人才。

B类: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被海外知名高校聘为副教授职务及以上者,曾担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近五年取得3项及以上的突出业绩(海外归国人才达到2项及以上)。

(二)学术骨干

A类:省级“青年学者”特聘教授(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新型产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位);省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位),或省内外同等层次人才等。

B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近五年取得的3项及以上的突出业绩(海外归国人才达到2项及以上)。

(三)技术骨干

A类:符合学院专业(群)发展要求,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高职教育专家、企业专家;或行业企业单位中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方向为学院重点建设专业、传统优势专业和新兴专业建设急需,近五年取得的2项及以上的突出业绩。

B类:掌握精深专门知识,操作技能精湛,能够在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问题,专业技术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获评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优秀高级技能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

A类:取得海外博士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或取得国内博士学历学位、有一年以上海外知名大学及研究机构工作经历(含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

B类:其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取得明显学术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五)优秀技师

具有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业技术改进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的专家型能工巧匠。

第七条  紧缺(特殊)急需专业、或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由学院随专业(群)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并由学院人才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

第八条  学院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实际情况,采取 “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经双方协商,约定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目标任务、聘期和待遇等,签订工作协议。

第九条  服务年限。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从正式来院报到签订服务合同后开始,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学院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属聘用的特殊需要人才的服务年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条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学院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办理正式调动或引进手续,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享受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体系、社保福利和学院绩效分配制度和福利政策。同时享受安家费(或住房)、科研启动经费,以及配偶子女安置等配套政策。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团队带头人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双方协商、合同约定。在薪酬、住房、科研启动经费、组建团队、出国交流访学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具体内容面议。

(二)学术骨干

1)发放8510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或由学院租赁提供不低于120平米的住房。

2)配备不低于50万元科研启动费,并配备必要的科研条件。

3)享受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校内岗位绩效;如个人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待遇高于20万元,按就高原则发放。

(三)技术骨干

1)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体系、社保福利和学院绩效分配制度执行。

2)发放608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或由学院租赁提供不低于120平米的住房。

3)享受每年不低于15万元的校内岗位绩效。如个人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待遇高于15万元,按就高原则发放。

4)提供30-50万元科研启动费,并配备必要的科研条件。

(四)博士研究生

根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获得博士学位,见习期3分月后可直接聘任为讲师,享受校内副高五级岗位绩效工资待遇(从聘任为讲师之日起享受5年)。

1)收入。前3年工资加绩效收入不少于25万元(税前),第4年执行学院相关制度。

2)发放608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或由学院租赁提供一套不低于120平米的住房。

3)提供3050万元科研启动费,并配备必要的科研条件。

(五)优秀技师

1)发放4060万元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由学院租赁提供不低于80平米的住房。

2)配备科研启动费20万元,并配备必要的科研条件。

3)享受每年不低于6万元的校内岗位绩效。如个人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待遇高于6万元,按就高原则发放。

第十一条  配套政策

(一)引进人才入编后,可参加学院“专业(群)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评审,通过评审且被聘用者,除享受第十条待遇外,还可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博士协调解决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及其他生活工作困难。

(三)学院协助申报当年“山西省来(留)晋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奖励金”和当年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对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不受自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限制,根据聘任条件和岗位需要,由学院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研究评议后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  对于上述五个类别的人才以及规模企业高管、技术技能大师、能工巧匠及学院教学科研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学院均可柔性引进。

一、柔性人才引进办法、工作方式和管理模式

柔性引进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通过项目合作、挂职、兼职、顾问指导、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定期授课、特聘教授、退休特聘等形式,经双方协商,约定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目标任务、聘期和待遇,签订工作协议,进行合同管理。

1.柔性引进人才按长期在校、不定期或短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不在校内工作(采取与学院签订工作项目、任务协议等方式,为学院提供智力服务)。

2.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为三年一聘期,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为一年一聘。

二、柔性人才薪酬待遇

1.柔性人才的薪酬发放可根据工作方式、工作职责不同,实行年薪制或按月核算制两种模式。根据学院与柔性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到岗时间最终确定薪酬额度。按月核算制主要适用于按实际到岗工作时间确定薪酬额度的柔性人才。

2.柔性引进人才,其工资待遇、住宿、交通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待遇为2万元--15万元(税后)。

第四章  引进人才程序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需求计划,学院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人员向学院人才工作部申请。申请时提交如下应聘材料:

1.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复印件,并说明本人意愿及要求。

2.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3. 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本人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综合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进行。

资格初审:人才工作部及相关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严格审核并签字。重点审核年龄、专业是否符合学院发展需求、学历学位、学术成果、科研能力、毕业学校。

资格复审:由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人才工作部、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等共同组成学院面试组,对科研能力、学术成果研判鉴定,并出具书面报告。

综合考核: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学术道德诚信、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严格准确评定,并出具书面报告。

    检:体检应当在学院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自行前往并出具带有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

    察:由党委组织部、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教务部、人才工作部等组成考察小组对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情况等进行考察。

(三)学院审批

人才工作部、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核,协商引进有关事项和引进人才待遇,拟订引进意见。党委会研究确定经公示后报上级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签约

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的有关事项,以及人事接收与调转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与保障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全部费用从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支出,其落实责任部门:

(一)安家费(含购房补贴)

由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计划财务部、后勤保卫部协助落实。

(二)科研启动费

由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科技中心(产教融合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协助落实,科研启动费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

(三)工资(绩效)

由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协助落实。

第十六条  若夫妻双方均为我院的引进人才,双方的安家费、购房补贴按上述条件标准全额领取。

第十七条  人才引进专班携全校之力帮助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八条  安家费、购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由学院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代扣代缴。

第六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以学院为主导、系(部)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按照《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全职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对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违约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前三年免考核,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直接认定合格。前三年每年由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组织领导,科技中心(产教融合办公室)、教务部、人事部(教师发展中心)三部门分别对科研、教学、师德师风做出评价;第4年至第8年每年按照享受绩效工资待遇的岗位进行考核。第4年至第7年考核中,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及时敦促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并暂停享受引进相关待遇;第8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第二十二条  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人事调配规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一切引进待遇,并作辞退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未服务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则全额退还学院发放的安家费。

第二十四条  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前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学院原有关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党委通过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晋机电院〔20221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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